鲁南高速铁路日照至临沂段站前工程钢材、钢绞线、水泥、外加剂采购招标公告

局物资装备部 时间:2017-07-04

  鲁南高速铁路日照至临沂段站前工程
  钢材、钢绞线、水泥、外加剂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NRLWZ2017-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鲁南高速铁路日照至临沂段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山东省人民政府以《中国铁路总公司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鲁南高速铁路日照至临沂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7]273号)联合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鲁南高速铁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山东省、中国铁路总公司共同筹集,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资本金50%,国内银行贷款50%。所需钢材、钢绞线、水泥、外加剂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鲁南高铁RLTJ-2标项目经理部做为牵头人,与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鲁南高铁RLTJ-2标项目经理部、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鲁南高铁RLTJ-3标项目经理部、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鲁南高铁RLTJ-3标项目经理部、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鲁南高铁RLTJ-4标项目经理部、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鲁南高铁RLTJ-4标项目经理部协商一致,共同委托招标代理公司承办此次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建鲁南高速铁路日照至临沂段位于山东省南部日照市、临沂市境内,线路东端起自日照市东港区,向西先后经临沂市临港开发区、莒南县,终至临沂市,正线长度102.452km,是山东省鲁南高速铁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线路基土石方976.3×104m3;新建特大桥67.1km,大中桥2.7km;新建隧道7.815km;正线铺轨210.95铺轨公里,站线铺轨30.17铺轨公里,无砟道床174.7km,铺道砟17.2×104m3,铺道岔84组;信号连锁装置82组;电力线路394.53条公里,接触网324.98条公里;新建房屋9.58×104m2。
  2.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采购的物资、包件、数量等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具备的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4日~7月8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下同),到雅悦连锁酒店济南高新店911房间办理报名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济南市高新区崇华路与天辰路交叉口路东),报名时须提交招标文件购买申请表(见附件2)、单位介绍信、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带一证即可,上述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招标文件购买费汇款凭证、发票开票信息(格式见附件)等,外加剂厂家另需携带“CRCC”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2招标文件售价(见附件1),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标书款电汇、网汇(不接受现金、信汇及个人汇款等方式)至以下账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包件号。
  开户名称: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帐号:1100922114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4.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7年7月25日7时30分至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7月25日10时00分,地点为:山东省济南市纬二路8号丽山大厦四楼丽山厅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铁物招投标平台(http://bidding.crmsc.com.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牵头招标人:招标人: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鲁南高铁RLTJ-2标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朱玉可
  电话:18670032666
  招标人: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鲁南高铁RLTJ-2标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李筱文
  电话:18704150520
  招标人: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鲁南高铁RLTJ-3标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罗国泉
  电话:13859363907
  招标人: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鲁南高铁RLTJ-3标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豆鹏军
  电话:18139996593
  招标人: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鲁南高铁RLTJ-4标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张敏星
  电话:13584335702
  招标人: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鲁南高铁RLTJ-4标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万明
  电话:15181360711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大厦C座7层
  邮编:100036
  联系人:高鹏、张成华、常学安(发票)
  电话:18586206467、18600797156、15389718992
  传真:010-51898583
  电子邮件:ztwzjnj@163.com
  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钢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2.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含)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代理商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近两年综合销售收入累计达到3亿元人民币以上(以财务报表为准);投标人须出具2015、2016年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生产商必须是钢材生产商范围目录内的厂家(参见附表3),且具备长材(盘圆、圆钢、螺纹钢)年产100万吨(含)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必须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
  4.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5.投标产品需具有2015年和2016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6.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15-2017)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的供货业绩(三年内不少于两份,附合同复印件);
  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2016年6月至2017年6月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按要求自行到单位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投标期内,通过“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书原件;
  2.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含)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近两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3亿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人民币,近两年年均综合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及以上(以财务报表为准);投标人须出具2015、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报表;                    
  3.投标产品采用新型干法旋窑(预分解窑)生产,且熟料生产商日产熟料2500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商水泥年产100万吨及以上,并已获得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具备低碱水泥(碱含量≤0.60%)生产能力,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集团内部不生产熟料的生产厂(粉磨站)及该生产厂授权的代理商。                    
  4.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除满足GB/T175-2007相关规定外,还应满足《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10005-2010)、《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0)的要求、《铁路混凝土》(TB/T3275-2011)的要求;
  5.投标产品需具有2015年和2016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检测报告必须含有碱含量检测指标);
  6.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15-2017)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的供货业绩(三年内不少于两份,附合同复印件);                      
  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2016年6月至2017年6月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按要求自行到单位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投标期内,通过“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书原件;
  2.投标人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以营业执照为准),且近两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2亿元人民币以上(以财务报表为准);须出具2015、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报表;
  3.生产商须具备低松弛预应力钢绞线8万吨(含)以上的年生产能力,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检测设备;
  4.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5.投标产品需具有2015年和2016年由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符合并满足GB/T 5224-2014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6.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15-2017)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的供货业绩(三年内不少于两份,附合同复印件);                       
  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2016年6月至2017年6月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按要求自行到单位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投标期内,通过“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经税务部门核准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2.注册资金不低于6500万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近两年年均综合销售收入达到8000万元及以上(以财务报表为准);投标人须出具2015、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报表;
  3.投标人拥有年产3万吨及以上生产能力,稳定生产一年及以上;
  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聚羧酸减水剂、引气剂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0)及《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10005-2010)、《铁路混凝土》(TB/T3275-2011)最新标准的要求;用于制作桥梁的聚羧酸减水剂、引气剂同时须符合《客运专线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梁暂行技术条件》铁科技[2004]120号标准的要求;
  5.投标人具有“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的CRCC认证证书;
  6.投标产品需具有2015和2016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7.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15-2017)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的供货业绩(三年内不少于两份,附合同复印件);
  8.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企业目前不处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处罚期内;
  9.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2016年6月至2017年6月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按要求自行到单位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文件中出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投标期内,通过“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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