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虚假票据的公告
时间:2020-12-31
各金融机构、保理公司、社会公众:
近日,票据市场上出现了不法分子在齐齐哈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银行办理的以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名义出具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齐齐哈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是我公司的合作银行,该商业承兑汇票不是我公司出具,请各机构、社会公众注意识别,以免造成损失。
该行为已构成重大违法,我公司已积极展开调查,请各机构、社会公众注意风险,不要接受该类商业承兑汇票、不要进行贴现、交易,若由此造成的损失与我公司无关,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此公告
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