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业承兑汇票的公告

时间:2020-12-31

各金融机构、保理公司、社会公众:

目前票据市场上出现了不法分子在齐齐哈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未央湖花园支行等办理的以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名义出具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以上银行不是我公司的合作银行,该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皆不是我公司出具,请各机构、社会公众注意识别,避免造成损失。

现声明:我公司出具商业承兑汇票的银行是平安银行北京大红门支行、北京银行商务中心区支行、民生银行北京东单支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北京德胜门支行。其他银行出具的商业承兑汇票我公司一概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的损失与我公司无关,我公司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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